《心理学》考试大纲14春(新模板)
《心理学》考试大纲
课程代码:0910011206
课程名称:心理学
学分:3 总学时:51 实验学时:0
适用专业:师范专业
一、考试对象
修完该课程所规定内容的师范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卓越班除外)。公共基础必修课。
二、考试目的
《教育学基础》课程考试目标是考察学生在学习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理解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原理、心理学的发展历程及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形成良好素养,又能够利用心理学的基础知识为将来的教育教学服务。
本门课程考核要求由低到高共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了解”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应知道的基本事实、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
“理解”是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较全面地领会基本概念,把握基本规律,能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
“掌握”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综合运用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初步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中的问题,能回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三、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要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要占30%左右,较难的题目要占10%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题目,即使大题目也不应占分太多,应适当压缩大题目在总的考分中所占的比例。客观性的题目应占比较重的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