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 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 建设规模

第六条 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你可能喜欢

  • 保健管理
  • 妇幼保健医院
  • 妇幼卫生
  •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 卫生监督
  • 卫生保健
  • 助产机构
  • 助产技术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