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物品采购就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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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区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的原则,为加强我局对采购物品的管理,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目的,经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1. 物品采购申请程序:

物品正常消耗、工作需要及各种原因有购置物品需求的个人和部门,首先提交采购申请,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100元以下由科室主任以上相关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财务监督审核组登记审核,100元(含100元)以上不足2000元先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交财务监督审核组登记审核,2000元及以上直接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审批;

2. 物品采购审批程序:

1) 2000元以下采购申请,提交审核后经局长同意进行采购;

2) 2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经局长与相关分管领导及财务监督审核组协商决定;

3) 5000元及以上必须经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 不准先采购后批复,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越权审批。 3. 采购程序:

根据根据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0元(含2000元)以上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购买,2000元以下在审批通过后由本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采购。

4. 注意事项:

1) 购物申请须注明物品用途,物品名称及品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数量、采购单价及总金额。无品牌、规格具体要求者可不填写,不能确定采购价格的由专人询价后再做决定;

2) 登记审核时间的确定:以星期为工作周期。确系工作紧急需要须尽快采购的,做个别处理; 3) 采购完成,经办人持审批表并在采购凭据上签字、注明简明事由,由财务监督审核组加盖财务监督审核公章后经局长签字方可报销,未经审批或未执行审批确定的物品规格要求、或超量超价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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