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协议和管理规定

供应商质量协议和管理规定

浙江旺盛动力机电有限公司

供应商质量协议与管理规定

1.目的:

减少供应商与我公司的质量纠纷,避免管理不规范和标准不明确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断提高供应

商的过程质量能力,最终能与我公司达到双盈效益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供应商

3.内容:

3.1 外包发料:

3.1.1开发或更换新供应商必须由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三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经总经理 批准方可试点生产,否则财务一律不给予结算﹙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供应商﹚。

3.1.2 供应商与我公司生产部成立供货合同后,由生产部负责人到技术部领取技术标准及工艺图纸发放给供应商本人,供应商在试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工艺图纸要求时应立即与我

公司技术部沟通处理达成一致。

3.1.3批量生产时一律由供应商自己提供容器、塑料箱等辅助器具和相关量检具,同时负责供货零件及材料的来回运输﹙首批零件或小批量试样生产零件可以由旺盛负责提供﹚。

3.1.4凡属于旺盛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检科进货检验组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发供应商, 遇 特殊情况时我公司生产部可以从原材料厂直接转发给锻打/落料/冷镦/机加等供应商,但需供 应商配合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人取样送回进货检验组验收(包括尺寸、材料化验、金相分 析、外观等),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负责人通知供应商开始加工生产,否则因没有检验结 果开始生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1.5供应商在我公司领取或加工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毛坯、半成品尺寸和外观存在质量问题影响 后续加工时,必须及时反馈本公司进货检验组或质检科长处理后加工生产,否则加工至成品交验 时发现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包括从原材料厂和其他供应商直接转发的材料与毛坯﹚。

3.2 首批送样鉴定:

3.2.1供应商遇以下四种情况时必须进行小批量(10-50件)送样鉴定:

3.2.1.1 新产品设计开发的首批生产零件必须进行送样鉴定。

3.2.1.2 技术工程变更必须进行送样鉴定(如:工艺流程变更或工装夹具和模具变更时)。

3.2.1.3 设计变更必须送样鉴定(影响一些技术要求、特性、工艺、工装、模具等都可能改变时)。

3.2.1.4 更换供应商时必须送样鉴定(包括供应商内部人员更换和环境更换)。

3.2.2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若有2件或2件以上的工装夹具或模具同时加工时,必须把工装夹具或模

具进行编号,并在送样鉴定时分批标识明确,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可追溯和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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