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1. 编制依据与范围

1.1 本管理办法是依据资材部管理手册、集团制度汇编的规定编制。

1.2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选择与评审合格供应商的原则、职责、程序、要求与日常监控的具体内容。

2. 职责

2.1 评审中心(由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资材部,全面负责评审与选择供应商工作。研究外购物资价格水平;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考察、评审供应商工作,会签《供应商综合考察评审汇总表》并做出评审结论;对采购部门的订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各职能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监控情况进行考核。

2.2 技术部、工程部参加考察、评审供应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具体选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代码或《技术协议书》。

2.3项目部参加考察、评审化工类、金属材料类、辅助材料类的供应商工作。向采购部门提供《技术协议书》、相关物料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对外购、外协类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2.4 资材部参加考察、评审外购类物资供应商工作。编制采购计划、签订订货合同;对供应商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进行日常监控并记录。

3.评审原则

3.1 质量第一的原则: 本项涵盖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双方认定的技术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质量检验一票否决。

3.2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对所有供应商均需经过两上以上有关部门,不少于三名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联合考察,并以考察记录和平时监控记录做为评审依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新增或更换供应商。

3.3 同等条件优选原则: 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付款方式优选、老供应商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

3.4 招标采购原则: 对于工程所需产品,均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招标形式进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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