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婚姻家庭法小抄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 群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 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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