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拟承包甲方职工食堂、食堂内小卖部,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单位职工食堂、食堂内小卖部由乙方经营,乙方负责每日为职工提供基本满意的三餐(早、中、晚餐)服务,并负责夫妻楼首层(员工食堂)卫生保洁。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为期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双方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其选用炊事人员的工资,日常用水、电开支。原职工食堂的炊事机械、用具、设施属甲方所有,暂由甲方借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乙方选用的人员必须符合炊事人员健康标准。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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