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总公司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址: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安源新区韶山路)。

第二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甲方按月收取承包费和水电费用(包括餐厅空调电费)。

第三条:承包费、承包期限:承包费每月 元,;承包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8:00,午餐12:00—13: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甲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用餐人自定,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凭甲方员工用餐卡用餐甲方每张卡2元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你可能喜欢

  • 食堂承包经营方案
  •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 招标文件
  • 食堂卫生检查表
  • 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 食堂承包协议书
  • 内部承包协议
  • 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总公司机关食堂承包合同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