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把 大餐厅承包给乙方,租期暂定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每月收取租金 整。甲方先收取乙方一个月押金 元整,次月十五日收取一个月租金,以次类推。

二、 甲方提供板房供乙方作厨房和餐厅使用,提供锅炉、蒸饭箱、开水箱、餐桌、凳子等用具,并给乙方安装好电缆、电线、电表,注: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且每个月向甲方结清。

三、 乙方要本着“一切为职工”的理念,做好饭菜的卫生、质量、数量,确保工人满意用餐,创造良好的形象。甲方提供废柴供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供应职工的开水。

四、 甲方如发现下列情况有权解除合同:

1、由于乙方供应的饭菜,发现质量、卫生等问题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情绪情况下。

2、由于乙方不及时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电费的情况下。

五、 乙方要爱护甲方提供的房屋设等其它固定资产,如遗失、损坏都应照价赔偿给甲方。(附乙方借用的固定财产登记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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