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2011年承包合同

杨村甸乡政府机关食堂2011年

承 包 合 同

甲方:杨村甸乡政府党政办(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提升我乡政府机关食堂的服务品质,确保来客有优良舒适的招待环境,并保证广大干部工的切身利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机关食堂实行对内承包。现将承包事项约定如下:

一、食堂承包原则

1、食堂归口乡党政办管理,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

2、承包者要确保政府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以赢利为目的,既要保证好干部职工的工作餐质量,更要安排好上级来客的客餐质量。

3、承包者必须为乡政府的干部职工,允许承包者聘请他人代为经营,但承包者和所聘请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下相关协议。

二、食堂承包时间

承包时期为一年,即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三、食堂承包要求

1、餐饮质量:食堂必须保证食堂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保证食品的健康、卫生,绝不允许以低廉劣质或变质的食物来招待客人。

2、餐饮价格:干部职工的工作餐按2元/人的标准;客餐实行菜单制,以办公室制定的菜单价格为结算标准,可允许20-25%的赢利。

3、就餐要求:干部职工的早、中、晚餐要按时开餐,若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要随时保证开餐;客餐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在食堂招待,由办公室出具来客接待单按标准安排,人大及各类现场会等由党委政府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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