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不断提高县委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总体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准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按照“会前准备、确定对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整改落实”五个环节全程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 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

1.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县委常委出席民主生活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还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2.制定工作方案。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提出县委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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