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

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

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课;

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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