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你可能喜欢

  • 安全生产征文
  •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作业安全
  •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 天然气公司应急预案
  • 动火作业方案
  •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