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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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编 号:XNGD/ZY.QHSE.06-02-2012页 码:1 / 2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有效的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动火作业过程中事故及未遂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过程管理,适用于所有参加动火作业的公司员工和承包方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焚烧、切割、铜焊或者带压焊接等,另外本规定也适用于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比如:打开带电的接线盒、喷砂、打磨、钻孔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动火,抢修动火应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任何需要明火、焊接、带压连接、焚烧、打磨喷砂、开启带电设备、仪表及其它能产生火花设备(包括加热器、有火花点火器的引擎、车辆、重型设备及电动工具/仪表灯)的作业。 3.2 置换

本规定所称置换是指采用清水、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清除并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3.3 相关方

本规定所称相关方是指对动火可能造成影响或被影响的外方单位,如与首末站工艺流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中国石油西南管道公司2012-08-31发布 2012-08-3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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