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祥云营销服务部单证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祥云营销服务部单证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统一单证操作,强化单证管理,明确责任,有效规避风险,切实促进单证管理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现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单证操作实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单证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单证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单证管理自查方案》,制定的本细则。

为保证此细则能够有效的实施,单证管理的程序将做出变动:由原先的“单证岗——专管员——出单员”变为“单证岗——送/收单员——出单员”,送单员将不再负责先前专管员的“送、收、补”工作,只负责单证岗和出单员之间的传递工作,程序其实由原先的三方变成了双方,出单员的工作情况直接真实的反馈给单证岗,双方之间的往来帐物均采用密封形式。

一、 单证发放与领用

1.分级台帐管理制度

单证管理员对单证的领用情况实行“分级台帐管理制度”。单证管理员负责A级领用台帐和A级销号台帐的登记,出单员负责B级领用与销号台帐的登记。出单员作为单证领用的申领人,应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单证管理员提出领用单证的需求。单证管理员将单证发放,装袋密封,袋内有单证签出的具体明细单,由送单员送达出单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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