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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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mianfeiwendang.com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年 第 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

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

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

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

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

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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