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触摸屏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IQC检验员对电容触摸屏来料有明确的检验依据及判断基准,而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本司电容触摸屏的来料检验。 3.职责
3.1本标准由质量部IQC组制定,经部门主管/经理核准后交文控发行。 3.2所制定之规格及标准如有修改时,须经原制订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3.3所有触摸屏经供应商送于来司,IQC均需按此标准检验。 4、抽样水准
4.1所有物料均按照GB/T 2828.1-2003 逐步检验抽样计划进行抽样检验。 4.2判定标准:AQL取值
AQL:CR=0 MA=0.4 MI=1.0
4.3 当一个产品含有两个或以上缺点时,以较严重之缺点为判定。 5、检测条件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30--40CM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检验时必须戴无尘手指套。
6、试验标准
6.1试验目的:检测触摸屏的环境适应性及可靠性。 6.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使用的触摸屏。
6.3环境条件:环境温度:150C -350C 环境相对湿度:45%-75%。
6.4试验仪器和设备:恒温恒湿箱、硬度测试夹具、触摸屏测试夹具、数字万用表、触摸屏手写笔、
电子称、法码、按键寿命试验机、静压力测试仪
6.5静压力测试
6.5.1 单体静压力测试 6.5.1.1试验准备
外观、功能均测试合格的触摸屏单体,测试前装于专用压力架上,并将压力器测试头换为塑胶头。 6.5.1.2试验参数和位置
G ≥10 Kg T = 3 S 位置:中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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