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

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

1、核算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分类、分项、及时准确进行登记,规范化保存,不得有人为丢失损毁现象发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及各种票据属于长期保存资料,在无医务处明确规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废弃或销毁。

4、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出据合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及各类报表核算室负责保存,住院及外诊患者所有医疗票据由洮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

6、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人员,在登记填写各种证件票据过程中,内容要真实详细,不得擅自涂抹篡改。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票据由核算室负责按标准进行核算、装订、上报。需要移交上级部门保存的票据,移交双方要认真核算、清点清楚,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移交。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参加人员就诊凭证,不允许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此证遗失需及时逐级申请补证。

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