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化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了使我院“推优”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分团委团组织部结合我院党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实施具体办法。

一、 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所推荐者为下一学期发展对象。大一上学期学生及大四下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推荐,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二、 推优名额

推优名额下放到各班团支部,一般情况下每个团支部每期6人,推优大会前各团支部应确定候选人并向所在党支部及团委组织部汇报,并通知本人做相应准备,原则上获学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名额可高于其他支部,欲增加名额需向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待考核审议后决定是否通过。名额确定应遵循学校及院系组织部提出的大一大二积极发展,大三稳定发展,大四限量发展的要求,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将优秀团员推荐给党支部。

三、 推优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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