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4项的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第5项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第6项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8、第7项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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