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你可能喜欢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 发展现状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
  • 企业标准化
  • 企业标准分类
  • 国家统计局
  • 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