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泛品牌化批判

中国白酒泛品牌化批判

李方毅 2007-04-12 食品商务网

中国白酒从信奉“好酒不怕巷子深”古训,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标王造神运动”,再到今天的“泛品牌化”,忽左忽右,如同雾中行走。

白酒的“泛品牌化”何解?

“泛品牌化”将品牌止于口头化、表面化,此其一。

有一点可以肯定,目前白酒行业对品牌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知,企业也有做大做强的强烈意愿,这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与进步,是白酒企业品牌意识复苏的表现。但是,另外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人对品牌的认识局限于“名牌”,将名牌等同于品牌。笔者曾参加过一些研讨会、座谈会,不少白酒行业的权威人士甚至对品牌的认识也还停留在“知名”的层面,对此侃侃而谈。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大品牌的品牌价值评估动辄就是几十亿、几百亿,让人看得眼红心跳。品牌既然是一项资产,它有哪些部分构成?比较权威的说法,品牌有五项资产:品牌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品牌忠诚度、品牌美誉度、品牌的知识产权。将品牌等同于名牌,只是获得了知名度这一项资产,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其作用集中到“让人知道”这一点上。事实上,仅有知道是不够的,没有进一步的认知,详细了解品牌给消费者带来的功能与情感两方面的利益,是难以产生购买的意愿的,更谈不上对品牌的忠诚度和口碑相传的美誉度。此外,品牌独有的知识产权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资产,白酒业就有“杜康之争”、“武松打虎图”等争讼。白酒业曾有一段辉煌的“吃古人”的日子,当地有名人的当然好,实在没有的,也要牵强附会地找出典故来,一时间“某某家酒”满街是,连神话传说中穷得典身葬父的人物也有“家酒”传世!这些不是知识产权的范畴,恰恰是“泛品牌化”的生动注解。

从名牌到品牌,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白酒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在历史积淀中形成了一些深入人心的品牌,如茅台酒,在国人心目中就是“国酒”,这个地位至今难以动摇,尽管品牌管理者有进行延伸的尝试,想让它飞入寻常百姓家,以此来扩大市场份额,但寻常百姓却不会接受:茅台酒是达观贵人的酒,老百姓喝不起!还有一些品牌,是利用现代营销手段造就的,如酒鬼酒,不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还具有较高的品牌附加值、美誉度以及独有的知识产权和文化品位。

“泛品牌化”将品牌止于更换名称,此其二。

曾经接到过一位做酒的老板的电话,让我为其产品做策划。这是个很独特的产品,白酒,但添加了葡萄;名字,“明天会更好”。白酒加葡萄,明天会更好,这的确是不同凡响的创意。在经过一次电话沟通后,便不了了之,至今也没听说上市的消息。还有一个例子,某厂的酒不好卖,请高手来策划,高手的策划是改包装、换名称,新瓶装旧酒 这就是泛品牌化状态下的一些表现,将品牌与品牌名称混为一谈。于是,酒厂厂长的某一个梦境,或者是生活中的某一个景象,或者是某个社会热点,都可化作一个酒的名称,经过包装后推而广之,一个伟大的品牌诞生了——于是,当某些电视剧还在热播时,与其同名的酒就出来了;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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