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一、 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进行采购。

二 、 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

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

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

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

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

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

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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