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办法

校实验发[2006]3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管理,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共享范围,充分挖掘大型设备资源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章

第三条管理与运行学校大型设备资源共享的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制定运行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大型设备共享信息。

大型设备依托单位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本单位大型设备共享申请和大型设备有关共享信息。在申购大型设备的同时,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大型设备共享协议,并按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型设备共享信息。

第四条大型设备资源共享运行

1.学校建设大型设备资源数据库与网络信息平台,利用大型设备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网上预约。

2.所有大型设备均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

续。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持证上岗。

2.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责任心强,熟悉大型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大型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依托单位应为大型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设备管理人员,以保证共享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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