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说明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说明

我公司现行的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处理方法编撰如下: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我司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二、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方法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及方法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公司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按规定设置九个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下所示:

借方:

合计记录:借方各栏数额

进项税额:记录购入货物及应税劳务而支付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增值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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