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承诺书

云南晨怡弘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承诺书

A、承建方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供应设备的安装、调试、环保部门验收并配合环境监测站的比对监测工作,全面负责整个系统的检查、受电、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

B、承建方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查进行服务,以保证CEMS按规范要求运行。

C、系统质量保证期为通过168小时试运转之日起1年。

D、承建方负责提供培训:要求建设方人员参加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修理方面的现场培训。

E、承建方负责提供关于性能规范方面完整的测试,并应保证按规范的要求通过由建设方组织的验收。

F、质量保证期满后,承建方负责保证本系统产品质量、终身维护,只收成本费。接管设备运营维护后,每周定期巡检一次。如系统在运行维护中出现问题,建设方要求承建方提供服务时,承建方24-48小时内到达建设方现场进行服务。

G、承建方提供的备品备件的价格为最终用户价。

H、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设备如发生故障,由承建方的售后服务中心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直到设备能正常运行。

R、CEMS承建方负责在启动期间,完成所有用于CEMS系统调整的测试。

J、每月对仪表进行一次校准校验,保证仪表的准确性,精确性,稳定性,安全性。其性能测试满足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K、全力协助企业完成每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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