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 各类人员编制,岗位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 各类人员编制,岗位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

各类人员编制、岗位管理暂行规定

校发[1999]73号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

1、实行人员定编,是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采用科学的定编办法,可以控制和调整各类人员的比例和数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教职工队伍。

2、人员定编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基础。从实际情况出发,依任务定编,据编制定员。使定编与定岗、定责、考评和聘任相结合,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

3、编制管理以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流动编制与固定编制相结合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分类核算。

二、人员编制类别划分

学校人员编制共分为五个部分,即: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专职科研编制、校办产业编制、附属单位编制、流动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学校中直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学等工作,以及其它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3、党政编制:指学校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事务工作 (或以从事党务、行政事务为主) ,以及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专职科研编制:指承担国家重要科学研究任务所配置的人员编制,以及国家为批准成立的专门研究机构所下达的人员编制。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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