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 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 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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