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使用,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日常办公用品,具体分为部门办公用品和个人办公用品。个人办公用品分为消耗性及非消耗性两类;消耗性办公用品指个人使用的文件夹、练习本、签字笔、笔芯、标签、透明胶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剪刀、直尺、美工刀、文件栏、等)为新招员工(根据岗位情况)及行政人员首次领用的物品。部门办公用品分为消耗性及非消耗性两类;消耗性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电池、饮用水、打印机耗材、纸杯、刻录盘(软盘)、档案袋、信封、办公室维修用料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工桌椅、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空调器等。

2、办公用品领用应按工作实际情况领用,办公用品领用、使用时请到办公室登记方可领用,(使用复印机、饮用水必须到办公室登记)以方便办公室统计消耗情况。

3、办公用品经费标准:消耗性个人办公用品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元;消耗性部门办公用品每月不得超过100元(生产部门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4、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超出规定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拒付。非消耗性个人办公用品应随着岗位调整列入移交物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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