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

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你可能喜欢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 劳动保护条例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0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