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这里我主要对旧房在转让过程中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浅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这里我主要对旧房在转让过程中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首先明确新房、旧房的区分标准:

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指出: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因此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转让使用过的房产都要按以下标准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要注意的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不论是否是普通住宅),均暂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可按下列方法进行:(一)确定转让旧房的应税收入;(二)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三)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四)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五)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在这里面最难确定的就是如何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三、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形

在计算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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