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取样方法和操作规程

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

法规、指南

取样指令:

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实现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地位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载的来料包装数目预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对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取样器具灭菌后应保留在密闭的无菌容器内,超过两周应从新灭菌)。

粘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取样方法:

1、 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辨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温柔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存、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力药品在取样时的特别要求等应又明白的规定。

3、 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 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 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能够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规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留神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懂得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到达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别,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个别由专职取样员进行。也可由车间工人或者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需经由恰当的培训和考察,以避免差错,保障抽样的代表性。

(3)一定要做到某一个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帖上事先准备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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