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8〕14号
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教高 2007 1、2号文件精神,落实我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立项要求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活动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生自主设计的科研创新实验项目。
(二)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应强调课题中学生的自主创新部分)。
(三)大学生课外科技发明与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