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员工守则

专卖店员工守则

店铺员工守则

执行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 版本号:V1.0

店 铺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公司和店铺的一切规章,服从各级合理指挥,

接受工作调配,具有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各级主管对下属员工应亲切指导,

以身作则。

第二条 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减少损耗,增加工作效率,保持环境卫生,讲究

文明礼貌,对外必须保守公司和店铺业务、财务及管理上的机密。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干净整洁的店铺制服,女性员工必须化彩妆。工作时

间必须随时保持微笑服务,对顾客不得有傲慢、懈怠的行为。

第四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

友及接打私人电话。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

原则,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五分钟。未经批准,不得私带亲友进入仓库及店铺内

场。

第五条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及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因职务上的行为,

接受招待或馈赠及回扣,获取其他不法利益。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兼职。

第六条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携带公物外出,如因公携带公物外出,必须有营业经理书

面批签。员工不得在未付款情况下,在店内或店外穿着店铺货品,特殊展示需

要,须由营业经理书面许可。严禁用店铺包装袋装私人物品或给非顾客人员。

第七条 员工严禁将私人关系或私人感情牵涉入工作中。店铺卖场不得出现和存放员工

私人物品。

第八条 员工不得携带弹药、刀枪等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九条 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用餐。严禁在营业时间聚集闲聊、看小说、修剪指甲等。

严禁在卖场和仓库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

第十条 非工作原因任何人不得滞留在仓库或试衣间。非店长和收银人员,任何人不得

随意进入收银台。除收银,查询电脑数据或其他文件等必要原因,所有员工包

括主管人员不得滞留在收银台附近。

第十一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因故必需请假

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在规定时间返岗。

第十二条 员工交接班,应将业务运做状况、工作内容、重要文件及各项钱款等交代清楚;

因交代不清致使运做错误,引起相关业务的损害、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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