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劳动仲裁十大案例

2011年劳动仲裁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12-01-12 16:03:04 点击数:1732 次

劳动仲裁免费受理以来,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昨天,劳动仲裁部门公布今年十大案例。其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争议最多的问题,本报对此为市民进行 一一解读。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宋祁2010年8月到某外语培训学校任教,但该学校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宋祁以该学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该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学校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三万余元。该案经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宋祁的全部仲裁请求。

点评: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规定应当自用工次月起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至今已颁行三年多,但仍有很多企业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往往导致最终败诉。在此劳动仲裁委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不可因小失大。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须分段计算

案例:刘伟江是市区某商场的仓库管理员,2011年9月30日,刘伟江与该商场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因种种原因,该商场不愿与刘伟江续签劳动合同。刘伟江于是要求商场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刘伟江是2004年2月30日进入该商场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理应从2004年2月30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15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8个月共计12000元的补偿金要求。但遭到单位拒绝,刘伟江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经裁决,却仅支持了刘伟江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点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五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案例:韩丽是市区某家纺用品店的女店员,2011年6月在得知其已怀孕三个多月的情况下,该家纺用品店将韩丽辞退。韩丽遂将该家纺用品店诉至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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