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模式

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模式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由社会众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多层次管理体制,除联邦和州政府外,经济部门、行业协会、联邦劳动局、各类公共部门和教会均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参与者。按《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培训、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转换培训三方面内容,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且在不同的地点进行。

职业培训分别在学校、企业或跨企业培训中心进行;职业继续教育则根据不同类型和形式分别在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企业、师傅和技术员学校进行;职业转换培训多在跨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进行。因此,不同学习和培训场所及多元的教育承担者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来源的多途径。在众多教育承担机构中,国家(联邦和州)和企业是主要的经费承担者。其他参与者主要在职业继续教育和转岗或转业培训方面提供部分经费。机构与其不同资助对象的关系。

显然,德国的职教经费保障体系是由公共财政和私营经济共同资助的一个多元混合模式,主要可包括以下五种资助成份:企业直接资助;企业外集资资助;混合经费资助;国家资助;个人资助。

一、企业直接资助

企业直接资助是“双元制”职业培训经费的主要渠道。企业投资建立职业培训中心,购置培训设备并负担实训教师的工资和学徒的培训津贴。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制造业的大中型企业,如西门子公司、大众汽车公司、奔驰公司等,及经营服务性产业,如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大型百货公司、贸易公司和大型钣店。这种企业由于对技术工人需要量大,可依靠自身的培训中心或培训部培养后备力量;小型企业如手工业企业,则一般没有培训中心,学徒须到跨企业的培训中心培训,所以,小型企业除支付实训教师的工资和学徒的津贴外,仍须为跨企业培训中心支付培训费用。

二、企业外集资资助

企业外集资是为了防止培训企业和非培训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引入的融资形式。按照集资对象的不同,企业外集资又以多种基金形式设立。主要的有中央基金形式、劳资双方基金形式和特殊基金形式。

1.中央基金形式。是由国家设立、以法律形式固定向国营和私营企业筹措经费的模式。

按规定,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培训和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须向该基金文纳一定数量资金,通常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和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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