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比较研究

匡瑛石伟平

摘要: 本文通过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 探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内涵, 归纳出四类主要的办学模式及基本特点以及政府在不同模式中的作用及政策支持。

匡瑛石伟平/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上海200062) 专题〃职教集团化办学〃 教育发展研究2008.3- 4

关键词: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内涵; 办学模式

本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7个国家和1个地区,即美、英、德、日、澳、荷、印及中国台湾地区, 对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以期总结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规律和经验。本文选取主要承担专业和职业人才培养的集团或联盟办学进行比较。为行文方便, 姑且把选取出来的模式称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内涵的比较首先, 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来看。纵观各国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历史, 不难发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一般有两类: 一类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的互补性合作; 另一类是为了拓展和强化品牌而采取的战略手段。前者通常由职业院校、中学、高校、企业、行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实体自由组合成为合作联盟, 通过项目或契约等方式实现互补性合作, 其合作的目的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绝大多数合作联盟的目的, 即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 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1]英国的基础学位; [2]第二种是为了技术研发或技术转移的目的而进行的联盟, 典型的有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 第三种是为了整合资源、增强区域竞争优势, 通过规模效应来增强实力, 典型的如中国台湾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后者通常是由具有一定实力的集团主导, 其培养职能可以在本实体内完成, 不需要与外界合作。对于集团而言, 为了强化集团的品牌, 避免核心技术的外泄, 以及拓展自身的社会效应,在企业集团内部开设的教育及培训部门, 实施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典型的有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美国的阿波罗集团。

从上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看, 前者的联盟总体而言较为松散, 需要有强大的主导力量或明显的效益驱动才可能使得联盟运作顺畅、成效卓著; 相对而言, 后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 其联盟关系实际上是部门和部门的合作, 因此合作关系紧密, 管理和运作顺畅。

其次, 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方式看。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表现形式有多种, 包括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集团下属机构间合作, 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政府、学校/学院、企业/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集团公司等多元主体的组合联盟。

再次, 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效果看。尽管各编者按: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个新生事物, 近年来不少地方依托较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 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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