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www.mianfeiwendang.com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文 件 号】合教[2010]199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2010-09-02

【实施时间】2010-09-02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

  为深入贯彻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现就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根据消防法规定,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建设好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意义重大。根据市“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联系,咨询本校(园)“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期限。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加紧建设,确保按期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争取早日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继续保持“四个能力”,每年接受考核验收。

你可能喜欢

  • 消防培训资料新版
  •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学校安全管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