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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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公众责任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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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于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上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第五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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