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教研室〔2010〕26号

各市教育局教研室、义乌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我室已对省教研课题的结题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做好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请结题的条件

1.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2.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

3.形成书面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经结题论证或鉴定,并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

5.明确课题组主要成员,每个课题不超过6个人(含课题负责人)。

二、报请结题的程序

1.由课题组组织结题论证或鉴定,形成书面意见。论证或鉴定不拘形式,可采用会议形式、通信形式、走访形式等。

2.课题研究主持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结题的书面意见。

3.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报告一份;

(2)课题研究记载册一份(式样可在浙江教研网上下载,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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