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