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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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如会议、培训、员工出差等,领取人可直接到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各种必需的办公用品。

第十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次),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各部门人员每人每月不得重复领用同一种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管理性用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领取、管理、使用,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如岗位调整、人员变动或离职时,须向管理员进行移交。

第十二条:以部门为单位管理使用量,以过去半年内平均月用量金额为管理目标,由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共同把关。

第十三条:管理员每月需统计办公用品使用量,认真填写《公司公司办公用品一览表》,并上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将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按季度分摊到各部门。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员工将公司办公用品取回家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此制度未包含的其它情况,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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