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岗位管理办法

北川地震纪念馆讲解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望各讲解员遵照执行。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为创造单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条 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第五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第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支笔等细微之处做起,切实降低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队伍。

第七条 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第八条 上岗时间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网络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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