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绩效考核、评分考核、分配及轮岗制度

讲解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提高旅游讲解服务质量,树立讲解员队伍良好形象,现对讲解员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县旅游服务中心聘用的全体讲解员。 二、工资薪酬 (一)每月工资

由基本工资+补贴工资+考核工资+奖励工资+加班工资(经批准)组成。

1、基本工资按1000元/月计算; 2、考核工资按1200元/月计算;

3、补贴工资按每带旅游团一次补贴50元计算; 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加班天数(经核准);

5、奖励工资按实际奖额计算。 (二)年终奖励

集合每个讲解员1个月的基本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金额,参照月度考核的办法对每个讲解员进行年度综合评定,按得分多少兑算个人奖励金额。 三、工资计算

(一)基本工资。月出满勤(每月正常轮休除外),即可按1000元计发基本工资。不出满勤的,按《讲解员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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