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1)

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规范我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根据《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草案)》及《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09级全体学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学院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学院的规定,经过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顶岗实习安排

1.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2.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3.具体时间安排:

(1)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2011年5月30日-2012年1月31日 毕业实习:2012年2月01日-2012年5月4日 (2)其他专业:2011年10月31日-2012年5月4日 第六条 实习生职责

1.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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