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永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永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食品是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消费者在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及财产损失。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永胜县境内发生的由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设置
第四条 永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五条 永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设置:
(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动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股、各责任区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担负辖区内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4、指导和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5、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质检中心组成,主要职责:
1、为现场检测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服务,配合市检测中心实施现场检测;
2、为检验检测、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服务;
3、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食品安全事故后勤保障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各乡(镇)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员组成,主要职责:
1、担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车辆保障、通讯保障、经费保障等;
2、担负接待和对外联系,信息发布工作;
3、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所需要的车辆装备、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电脑设备等应精心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 建立人员值班和装备值班制定,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双人值班,全局职工应确保通讯畅通。
第三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助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质量技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