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使用证明

江苏省农村房屋申请个体工商户表格

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

位于 ,产权属 所有,

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仅供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 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证明;(镇村建办管辖)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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