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舆论氛围,特制定2011年卫生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根据考评对象职责、工作性质和规模不同,划分为两类单位:

一类单位包括: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类单位包括: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计分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卫生双月百分动态考核范畴,每考核周期最高得分10分,其他单位据分类按比例折算。

(一)加分

信息宣传稿件(包括期刊论文)被各类媒体采用的,视级别分别予以加分。

1.系统内部媒介:

(1)被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加1分;

(2)被市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加2分;

(3)被省厅网站采用的,每条加5分;

(4)被卫生部网站采用的,每条加15分。

(5)上报信息被领导批示的,按级别双倍加分。

(6)宣传文章或论文被系统内各级专业报刊使用的,国家、省、市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宣传文章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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