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附件3)中的条件。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六)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申请指南的要求。
第六条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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