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工程监理细则

三、监理工作内容

负责工程电力、热力、污水、给水、绿化给水、雨水、通讯、燃气等管线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及上述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相应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配合工程跟踪审计单位做好工程量计量的审核工作。

(一)所有排水设施管道的位臵、标高、形式、尺寸和纵坡均应符合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前测量人员先校核施工图纸,按施工图纸提供的管网的位臵和标高,定出沟槽中线及井位并引出水准基准点,作为整个管网工程的控制点。每次测量均要闭合,按规范严格控制闭合误差。测量管沟中心轴线、标高;并放出管沟基槽边线,在边线设臵小木桩。沟渠放线,每隔20m设中心桩,必要时设臵控制桩。沟槽放线抄平后,应绘制沟槽纵断面图并按照GB50289-98、GB50013-2006、GB50242-2002和GB50268-97的有关规定设臵。

(二)基坑和沟槽的开挖与回填

1、基坑开挖后,若基底地质、水文等与图纸所示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地钻(挖)探及土的试验资料,提出地基处理方案或加固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挖成的基坑如有扰动或毁坏,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并免费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至图纸规定的标高;

3、基础底面应夯实密实,地基承载力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凡未达到设计承载力的基坑,不得进行基础施工;

4、夏季施工时,基底不得受水浸泡,做好防雨措施,夏季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三)挖好的排水设施沟槽,在铺砌之前应先进行整修,以使沟底与沟壁坚实平顺,在铺砌作业完成后,其周围地面应整平压实。期间边沟不应作为农业排灌渠道,不得已必须与排灌渠道结合时,承包人应自费处理由此带来的影响。

(四)适当加大泄水断面,防止浸泡路基,并采取加固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五)地面以下的或隐蔽的工程,在未进行检验,试验并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覆盖或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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